闪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
据悉,小张和小吴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两人是网上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的。2012年,两人网恋后还没多久,小张就怀孕了。当年3月,小张和小吴依法登记结婚。同年11月,小张生下一名女孩。
话说新婚没多久,又有了孩子,小张和小吴新婚生活应该是幸福甜蜜的,但小张在婚后却慢慢发现,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双方的性格缺点、观念差异在婚后逐渐暴露出来,两人不断为一些生活中的小事发生激烈争吵,丈夫甚至对其动粗。
2014年1月,小张和丈夫小吴又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经派出所调解和好。同年7月,小张和小吴又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小吴再一次对小张动粗,导致小张右侧骨膜穿孔,伤情为轻微伤。这次争吵后,双方就此开始分居生活。
妻子对家暴勇敢说不
分居后,小张并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家庭暴力令其寒心。因此,她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与小吴的婚生女,并要求丈夫小吴支付赔偿金。
根据小张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小吴对小张实施了殴打行为并致小张受伤,应认定小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及小吴所实施的家暴行为,不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更对小张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作为过错方,小吴应赔偿小张的各项经济损失。
同时,基于两人的婚生女未满2周岁,小张请求女儿跟随其生活,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小张抚养,小吴支付小张15037元的各项经济损失。
知识关联:
《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