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0-8302-5878

一审法院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28

  刑诉法规定的一审期限这一问题主要就是限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恶意降低工作效率,如果没有相关期限的规定,部分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就会无故拖延工作时间,关于一审法院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小编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

  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二审法院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最新刑诉法规定的一审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相关解答,不管怎么来说,我们都需要遵循相关期限的规定,因为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这些规定的话,那么国家法律就会成为摆设,无法再约束任何人,所以不管我们身处何位都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