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摔伤乘客乘客获赔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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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26

文章导读:  49岁的王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车急刹车摔倒受伤,王女士就赔偿事宜与公交公司某分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关键词: 乘客,摔伤,公交车

     49岁的王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车急刹车摔倒受伤,王女士就赔偿事宜与公交公司某分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用度近1万元。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讯决公交分公司赔偿王女士5000余元。

    王女士起诉称,2009年3月23日中午12时左右,她乘坐公交车归家吃饭,当车行驶到菜户营时,因车辆急刹车导致她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她被送去北京天坛病院治疗,被诊断为软组织多发损伤,L5-S1椎间盘膨出,至今尚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

    因与公交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分公司赔偿交通费204元,医疗费698.32元,误工费4925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交分公司承认这次事故发生在他们的车上,但称王女士所说的L5-S1椎间盘膨出不能证实是此次事故所致。

    公交分公司称已为王女士支付治疗费2766.96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王女士因公交车急刹车摔倒受伤,故公交分公司应对王女士的损失入行赔偿,王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元,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丰台法院一审讯决公交分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698.32元,误工费4450元,交通费204元,驳归王女士的其他诉讼哀求。

    对于该判决,王女士和公交分公司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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