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为哪些被告人指定辩护?
  • 网络
  • 周宗书律师
  • 2018-03-24

  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报道,或许很多人都曾看到或听到指定辩护这个词。而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但哪些情况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哪些情况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往往很多人都不清楚。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

  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法院应当指定辩护

  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指定辩护律师为作为被告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仅限于法院审判阶段,在法院审判前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没有律师的。所以一旦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最好尽快与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取得联系,咨询关于刑事辩护的各项事宜,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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