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话费会构成盗窃罪吗?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国首例以盗窃罪入刑的恶意偷话费案判决。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全国首例以盗窃罪入刑的恶意偷话费案判决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任某成为我国第一个因为偷取手机话费而被判盗窃的犯罪人员。法院一审认定,他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盗取手机用户的手机话费,合计金额高达6700多万元人民币。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及处罚金400万元,同案的其他15人也均获刑。
近几年,手机被偷偷扣费了这种现象让人头疼,各种手机费用偷跑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而这起案件是我国首例以盗窃罪入刑的手机软件恶意扣费案。这标志着,不法分子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二、案件情况
约600万部手机“被害”
这起案件2013年就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历时3年多,终于有了结果。据检方公诉,2010年11月,被告人任某、郑某、汪某等人,成立了某公司,并收购7家SP公司,为该科技公司提供SP扣费通道。
据检方数据,差不多600万部手机被偷偷扣了费。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该科技公司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用户的话费共计67269035元。
任某他们与SP公司、手机生产商、手机方案商共同形成了一条庞大的利益链。参与分赃的公司广泛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
三、检方说法
为什么是盗窃罪?
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资费,为什么是盗窃罪呢?办案检察官张某称,因为被告人通过植入恶扣软件,屏蔽资费提示等手段,来非法盗取手机资费,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系手段行为,窃取话费系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构成牵连关系,因此认定的是盗窃罪。“据了解,其他省市有一单同案是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定罪的,如果二审也是以盗窃罪定罪的话,该案可能会作为指导性案例。”